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 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辞退和非 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经 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瀕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曰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 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下,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合同终止导 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因为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用人单位解散、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只要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了。
  
  
  
  


·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发放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伤),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就有特殊的意义。首先,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上述案例一中,天津市高级...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造的,但是政府并没有工程建造的能力,所以会选择对外进行承包,通过其他有能力的建筑团队对工程进行修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还会拥有保修期,但很多人不知道保修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那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的呢?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新员工到单位上班,在办入职手续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将工作上的各种注意事项规定好。目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有一个合同期,不会是无固定期限的,一般期限在三年以内。那么,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


·一、上海工伤赔偿伤残金最高给多少?
      一、上海工伤赔偿伤残金最高给多少?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本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就算是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也不一定就能成功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您都明白的是劳动局在我国的作用就是处理一些关于劳动方面的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劳动局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的。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发廊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注意哪些事...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


·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