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开放商或者居民,这时需要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拥有的证明,购买房屋时都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很多人想知道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开发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向原来业主索要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5、缴纳维修基金。
  
  6、缴纳契税。
  
  7、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和办理土地证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少?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安全,在经济生活中被普遍采用。
  
  综上所述,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和原来业主还有开放商索要材料,然后办理过户。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到期后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得以延长。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并不复杂,只要资料齐全,原来业主在场或者不在场都可以办理。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有很多的征地现象,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现象规定的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补偿并不是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而是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用地类型,大小,地面上的附着物综合制定补偿。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建水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临安镇,平均补偿标准:5360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庄镇、曲江镇、 南庄镇、面甸镇,平均补偿标准:3405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青龙乡、普...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规定,在国内所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以当地的收入生产等水平来作规定的,所以根据全国各地区生产收入经济等等各差异,征地补偿计算标准也会不相同,那么,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征地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做出的决策,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支持政府的决定,积极响应政府政策。作为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减少被征地者的损失,给于农民一定的补偿金,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以邻水县为例介绍一下邻水征地补偿标准。 一、领水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邻水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六...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没有与承租人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享有房屋的租住权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时要先有所了解其中的风险,才能更好的预防和避免。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有何风险呢?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风险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法律风险: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土地,利益肯定会有损失,所以我们国家有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维权。那么,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征地补偿费诉的是一般受时效限制的,属于物权请求,一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三年内进行起诉。诉的时效,是指民事诉的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


·老人去世后承包土地能继承吗?
      老人去世后承包土地能继承吗?承包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和赠与的,但是这个过程还是按法律途径进行,遵守相关规定,不可以私下进行。二、林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


·常德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常德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一类土地最低补偿保护标准:耕地:128.70万元/公顷;园地:99.0万元/公顷;林地:4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二类土地最低补偿保护标准:园地:97.50万元/公顷。二、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