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我国针对劳动仲裁制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规则于重新作了修改。那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增劳动仲裁立案管辖冲突解决方法
  新《规则》第八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出现仲裁管辖冲突的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向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完善仲裁文书送达制度
  新《规则》第二十条明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强调送达仲裁文书的程序合法性。同时将“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情形,明确规定适用留置送达方式,且规定留置、张贴的期限满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留置方式送达的,不再将送达回证作为强制性要求,就此得以有效解决企业停业等特殊情形下的送达方式。此外,为完善劳动仲裁的送达方式,在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解决送达问题时,对送达方式进行了兜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三、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原《规定》对于在仲裁活动中涉及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两种。新《规定》增加了两种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第一种为双方当事人选择协议不公开审理的;第二种为涉案的劳动争议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存在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经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的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上述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四、明确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中断和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
  除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以外,其他劳动争议均受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当出现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形,产生仲裁时效中断的效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产生仲裁时效中止的效果。
  五、增加一裁终局的适用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额,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的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新《规定》将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一并纳入终局裁决的范围。同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也纳入到终局裁决范围。
  六、增加仲裁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调解程序
  (一)简易处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可以简易处理: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2、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在答辩期、送达、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上可以进行简化处理。(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适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可以推举三到五名的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同时,推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庭前先行调解制度,调解中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三)调解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发挥调解引导作用。调解十日,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就部分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分情形对申请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制作调解书或者不予制作调解书。相信您阅读之后会有所收获。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它比法院的诉讼过程更为简便,因此更受劳动者们的欢迎。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对劳动纠纷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无法再次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一、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工厂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构成 所谓劳动仲裁会,既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通州区劳动仲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85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二、工伤申...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


·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地点:______ 二、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并且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具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下面的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可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