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犯罪分子在罪大恶极时,则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等犯罪,死刑是最高刑。不过,法律中规定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如何争取免除死刑?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一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行为还没有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二、犯罪分子如何争取免除死刑
  因为多种多样的原因,司法机关虽然是在尽力保持公正的判决,给犯罪分子一个公正的量刑,但实践中,有失偏颇是难免的,这时,就需要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那么说,如何去努力呢,一般而言,可以有:1、律师的帮助。律师知悉法律,可以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给被告人心理安慰,在法庭上进行辩护。2、记者的帮助,也即舆论渠道。不可否认,有的案子,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法院有压力,或者对被告人非常不利,以至于可能出现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如对方经济或权势很大,对方有其他背景等。3、其他办法。总之,希望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实事求是的应有的处罚,才是法律的原则要求,才是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出发点。在我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等。如果被判处死刑,则意味着犯罪人再也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了。因此,在涉嫌可能会判处死刑的罪名后,犯罪分子要努力争取死刑的免除,必要时要及时向刑事辩护律师寻求帮助。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侦查手段。有些时候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进行拘留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不管是传唤或者是刑拘,这些都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的权利,当然权利也是受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 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 职务侵占罪中对单位财务侵占时间越长对量刑越不利,尽早返还在量刑时会有相应的考量。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


·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最重要的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每一个部门行使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公安机关仅仅是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在这一过程当中就涉及到案件的移送。接下来您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卷宗移送主义,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意味着给予的处罚就会重一些。那其中究竟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轻伤是指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


·哪些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有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会被国家的公诉机关所追诉。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也是有的,下面我会为的您介绍一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法律规定放火罪有哪些特征
      放火罪有哪些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案件审理中,盗窃案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很多朋友也经历过被盗窃的事件,在人多的地方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盗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盗窃罪,那么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如果有犯罪事实,还有逮捕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判决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精神病患者是否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患者是否负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对于精神病...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犯罪形式大体上也就是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两种的,相对来说单位犯罪可能让很多普通老百姓在理解起来的时候觉得比较吃力,其实现如今单位犯罪更多的是倾向于属于国有性质的机关团体的。接下来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