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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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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级伤残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首先劳动局的工伤鉴定标准是规范的,这一点必须要进行明确。其次,就是劳动局工伤的鉴定标准分为几个层次,包括一级工伤、二级伤残标准等。这样说明可能您还是存在着疑问,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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