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的质量是购房者关心的首要因素,房屋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居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房屋的质量是购房者关心的首要因素,房屋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买房的费用往往比较巨大,因此房屋质检就显得十分重要,很多人对房屋质检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以广州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广州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广州反腐无质量检验部门房屋加层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 ⒈鉴定程序
  
  建筑物现状调查、勘测,包括结构平、 立面布置、裂缝、结构侧向位移、相关构造以及使用功能等。采用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砖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砼构件混凝土强度,采用一体式钢筋扫描仪对砼结构主筋根数及箍筋间距进行扫描检测。根据检测数据,对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及抗震性能评估。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次鉴定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3个子单元。
  
  二、广州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房屋加层检测鉴定办理过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请鉴定委托书
  
  (二)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能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属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五)被鉴定房屋的地质勘察、原结构设计、施工、竣工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了广州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工作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房屋质检部门的工作主要是检查房屋建筑质量是否达标。房屋质检部门属于第三方机构,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交纳相应的费用,以上我们就为您介绍了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工作,更多问题请关注.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可以毁约,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相关原因必须悔约时,首先必须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而且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之后要去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购房者如果是通过中介办理,那么必须三方同时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中签字后才能生效。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时,协议中必须确定合同失效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或三方签字后才能生效。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


·房屋中介费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小产权房就是指农民自己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它在市场中其实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你要买卖小产权房,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小产权房买卖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但是房产证上若是有加上一方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协议或是法院判决分割。那么《民法典》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快来看下去吧!《民法典》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些家庭有某一方比较有钱,不会在乎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有某一方会觉得亏欠另一方而不会争夺房产,但这些都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觉得一套房子还是很值钱的。那么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办理过户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二、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离婚有房产有贷款更名的话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写的更名。不过,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


·在我们的买房过程中
      在我们的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房屋,那么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土地来源不同,产权不同,质量不同,交易限制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等。这些在相关的条文中都有明确的说明,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相关的说明: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使用政策作为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