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土地其实就是您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赖以生存的一个根本。离开土地可以说就没有办法生活、居住、发展。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一、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最好不要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2、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3、有偿性。
  
  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二手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划拨的话,那么我们奉劝您最好不要购买。因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当中是受多方面条件限制的,如果没有国家政府的批准,您购买这种类型的土地,在以后使用过程当中将会带来诸多的不便。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房人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月份或2016年12月27日零时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不计入连续24个月计算的范围,应自次月起,重新计算。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二、转让原则 (一)坚持土地转让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对于征地补偿的内容是很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否则自身遇到补偿问题权益受到侵犯都不知情。那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如果经过二次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这个剩余年限就是转让之后的使用年限。2、有时候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要买土地使用年限快要到期的房子。3、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可以续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


·土地长期转包能拿回来吗
      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看转包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按规定,转包土地应当经村委会同意并报批。如果未经以上程序,则转包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拿回土地,但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程序无问题,那只有在转包协议到期后才可以拿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一、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


·二手房过户时间是按房产证还是土地证?二手房如何过户?
      二手房的交易在现在越来越普遍,不过二手房交易的法律要求还有许多人并不清楚,这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大盲点,也给二手房的交易带来了很大的可能。比如二手房过户时间是按房产证还是土地证?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二手房过户时间是按房产证还是土地证 二手房交易的都是以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按下面的程序,签合同当天可递件,递件七个工作日后可交税,交税当天可完税,完税三个工作日后可领证。整个过程约十五个工作日,即一个月时间左右。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