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确定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期限,依案件性质及其具体情况,分别是:(1)贪污等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2)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如被告人应当判处死刑,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三日;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案情复杂、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尚不完全清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仍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仍为五日。(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并未全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案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统一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统一为五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逾上诉期限而未提起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时,则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以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再行上诉。二、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自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上诉期限不同。此时要区分一下一审法院做出的是判决还是裁定,如果是判决法律中规定上诉期限为10日,但如果是裁定的话,那此时的上诉期限就比较短了,法律中要求在5日内提起上诉。
  
  
  


·入室抢劫减刑应该怎么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属于入户抢劫的,抢劫罪将加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入室抢劫减刑可以吗?又该怎样减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自首减刑 同伙落网仍然可以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也就是说,在其它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自首肯定比不自首要判得轻。 另外自首必须要求是主动投案,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如果自首之后不坦...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2023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我国已经取消了对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无论盗窃的数额多大,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此时都不能对罪犯作出死刑的的处罚。那现在对此罪究竟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呢?我们带来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一、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


·判刑两年有减刑机会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刑期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才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犯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日常生活中,人们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有时候,人们采取的防卫手段超过了限度,导致侵害人发生死亡,这就属于防卫过当,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做个介绍。 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它是在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目的的合法性和防卫行为有益于社会性不可能与犯罪故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受害人常常还会针对其人身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请求,这就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下面,我们就跟您分享两篇范文,供您参考。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__,男,...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此时要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未遂犯相比于既遂犯,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实际实施完成犯罪行为,但此时毕竟还是着手开始犯罪了,因此构成未遂犯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看构成的罪名是什么,然后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


·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一、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