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是公诉案件,因此在说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时候,多数都是指的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那法律中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程序内容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法律中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进行了限制,法官必须在规定的审限内对案件作出宣判才行。要是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新刑法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1、想象竞合犯《刑法》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


·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我国古代极度重视孝,对不守孝道的行为的处罚是及其严重的。遗弃罪这个罪名虽然才出现不久,但其发展历史是相当悠久的。当前我们所认为的遗弃罪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行为,是触犯了道德底线的遭众人唾弃的违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一、遗弃管辖权归谁管理? 一般遗弃行为如果不构成遗弃罪的话我们是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到当地的村委会进行检举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遗弃罪的话可以直接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处理。 二、遗弃罪的认定 (一)与...


·包庇和妨害作证罪都有什么区别
      包庇和妨害作证罪都有什么区别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后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3.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妨害作证罪刑法条文对其主观方面未作出特别的强调...


·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折抵刑期的错误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是主要时因为我国法律中福安与刑期折抵规定太分散,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为了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工作重心把握住。那么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很多,但应折抵刑期的并不多,主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 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会被撤销假释,因为假释期间触犯刑法(无论是过时还是故意犯罪)才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二、假释的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


·醉驾判刑能判缓刑吗
      是可以的。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考试作弊怎么判?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判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抢劫罪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抢劫罪如何判刑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