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开庭后没下判决书可以不签字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和平分手,认为这样的感情已经没办法维系,决定以离婚来解决这段感情,并且对于一些财产的分割等离婚的敏感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商量,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谁也不让着谁,都互相焦灼着,最后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完成。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没下判决书可以不签字吗?
  
  一、起诉离婚开庭后下判决书结果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
  
  首先,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当事人不签字会影响法院判决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这并不是说,判决书是否生效取决于受送达人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生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二、判决书需要多久下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审理期限要根据立案的时间和适用的程序确定。虽然已开庭,但审结时间不一定确定。
  
  三、怎么缩短起诉离婚判决的时间
  
  1、若是同意离婚,可要求开庭调解,然后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可在当日宣判,然后在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2、提供多方面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利证据,做好庭审前的准备,让法官容易判断,从而缩短判决时间。
  
  3、开庭审理中,积极有条理的应辩,使有利优势倾向于一方,法官根据情况可当庭作出宣判。
  
  4、有财产分割协议书,可根据协议书分配财产,免除了法官判定财产的问题,时间也会快些。
  
  5、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没有太多争议的,一般就婚姻感情而进行的离婚案件案情简单,判决时间也相对较快。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之后,已经开庭,但是判决书还没有送达的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是这一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案件的进展,使得法院判决效力较低。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就是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不然就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那您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四)双...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


·女人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女人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出轨行为并不构成离婚的法定过错行为,所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tjlytel}}>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将大额...


·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很多夫妻都因为婚外情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也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很多时候,法院都没有支持请求人的请求。这是因为您对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还不是很清楚。那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索要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既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不是无限的。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应...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


·变更抚养权非本人签字有效吗
      无效的,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签字。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人身属性非常严格,抚养权的变更不能随便委托别人代办。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