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首先一点就是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可能支持减少孩子的抚养费这一请求的。除非说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方,长期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者说因为坐监,劳动改造而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等这种特殊情况,才有可能会减免抚养费。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一、无效婚姻如何判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起诉离婚立案材料证据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由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即可,无需通过法院。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那么,起诉离婚立案材料证据都有哪些?我们将会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同样需要、没领结婚证,不影响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


·遗弃女婴罪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过去时代人们重男轻女,男女地位严重的不平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已经处于一个男女平等的地位,但是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某些人身上仍然根深蒂固,孩子生下来,如果是女孩会直接将孩子进行遗弃。其实在我国遗弃女婴也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将针对遗弃女婴罪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那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会需要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二、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赔偿是指过错方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


·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双方结婚生子以后,那么抚养孩子将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并且抚养孩子本来就是夫妻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可能每个人遇到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比如说有孩子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自己却没有抚养能力,那么,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 一、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


·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都无法做到好聚好散,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的,这也就是法律中说的诉讼离婚。既然涉及到了打离婚官司,那么必然就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具体来说,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


·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因为女方不孕的原因而离婚的案件还是比较少见的,这种可能在比较传统的家庭中多发。女方不孕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条件范围内,那么,如果遇到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不孕不育与财产分割没有关系的,甚至都不是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这样的情节不认定为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份额进行份额。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