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在大众的印象中,对不法官员的评价是“贪赃枉法”,其中贪赃就是贪污犯罪,那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有一个人犯,也有很多人同时犯,在同一案件中很可能会形成贪污罪的共犯,那如何认定贪污罪中的共犯?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贪污罪如何认定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贪污罪中的共犯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
  
  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
  
  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
  
  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贪污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那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同时利用两者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如何处理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解释》第三条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上述“主犯决定论”的重申,只适用于那些能分出主从,且只有一个主犯的案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共同犯罪案件都能分出主从犯,也并非所有的共同犯罪案件都只有一个主犯,如果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犯,且这些主犯中既有国家工作人员,又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又都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之便,如果仍按上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则难以定罪。这种情况下的共同贪污犯罪仍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所以仍应以贪污犯罪的共犯论处,这也符合上述《解释》第一所规定的原则。
  
  生活中最常见的职务犯罪就是贪污罪。对于贪污罪的认定您很有必要作深刻的认识。至于实践中贪污罪如何认定,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如果不经过专业的认定,那此时很容易定错罪,这对嫌疑人、被告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更多贪污罪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直接上网站进行了解。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之后,却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并且之后也是进行了无罪释放,此时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那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


·传销多少金额判刑
      从事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七个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就可以认定为传销,可以判定传销罪的犯罪人员,根据涉案人员的情节严重来量刑,轻者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没收其传销期间获得的所有相关收入,并且处罚罚金为涉案金额的五倍以上。所谓的传销是指通过推销商品或者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通过语言激励要求想要加入的人缴纳金钱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来获得加入的资格,并根据加入的人的缴纳的金钱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多少来进行分级,加入者的收入的高低以直接或...


·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
       一、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 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两者基本上是一样的; 犯罪预谋是犯罪的预备和谋划。即犯罪人在采取犯罪行为之前,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能够达到犯罪的预期目的,而进行策划、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确定方式等一系列准备活动。犯罪预谋是故意犯罪的重要阶段,也是犯罪人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预谋犯罪主要是研究犯罪形态中的犯罪预备,想犯罪和犯罪预备之间的区分关键是看对法益的危险程度。 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


·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
      走私伪造的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假币罪方面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第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为较轻情节,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第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政府的执政能力主要依靠各地的行政机关,现在我国少部分公民对政府存在不信任感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在行政机关当中有极个别具有代表性的受贿案例,从这些受贿案例当中,其实折射出了很多现在我国的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这其中,公民也需要了解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九最新受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


·生产假药罪轻能取保吗
      看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假药的,基准刑一般为三...


·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拘捕不是逮捕,拘捕准确的来说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简称,在我国法律上就没有拘捕的概念。拘留和逮捕的性质也不一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单位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有时候可能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尚不足以让法官在审批相关案件的时候有所依据,因此最高法、最高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条文,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


·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外出经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对于犯罪的人又有着怎样的惩罚呢?只有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立法标准,我们才能在知法的基础上不去触犯法律的界限,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