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工厂里或者其他建筑项目的公司里,员工工伤的情况普遍存在,国家针对这一现象,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办理申请认定工伤的手续。那么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怎么样?一、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员工平均工资为2722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498元。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员工工伤九级,可以领取到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全省的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为9个月的平时工资还能拿到就业补助金,能够领取到4个月的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这就说明我国是民主社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一、健身教练劳动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
      一、健身教练劳动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无论是消防工程、还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同样,一项工程里的抹灰工程也有其相应的质量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以《抹灰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讲解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一、 一般规定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我们知道,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是给房子装修之类的,在生活中我们也都会遇到,比如说给房子装修,我们肯定希望施工方能够把质量做好,如果质量问题不能够解决,那就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技术问题。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特别是装饰工程,其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各施工工种班组多,这就特别要求我们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首先,...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


·工伤认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事冶炼、产品加工等行业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一旦遭遇人身伤害,职工可以请单位或者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为了规范工伤认定活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有关条例。那么2017工伤认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工伤认定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


·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
      工伤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就是可以拿到索赔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是要请法律援助的。那么工伤认定后请法津授助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果呢? 一般是六十天内出结果。 工伤条款: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短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一、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