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工程使用寿命,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一种威胁。因此,工程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把控,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则要对责任人处以一定罚款。那么,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
  
  了保证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一、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控制以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为依据。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报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预算书》、《节点和月度完成产值书》等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凡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要限期更正。到期未改的,将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施工单位如须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施工。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的,除责令分包队伍退场外,将对总包方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进行各项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及时提供技术资料时,监理单位将按规定不予验收。如因资料不齐全,影响工程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影响竣工验收从重处罚。
  
  7、施工单位必须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格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方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凡未经监理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者,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验收前将隐蔽验收资料报送监理方,凡未报验收资料的一律不予验收。未经监理方验收同意,不得隐蔽。凡擅自隐蔽除责令返工外,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9、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时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要求返工整改。整改后,经复检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10、对于甲方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无故刁难,故意不配合对工程造成影响者,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
  
  11、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重点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报验时,监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处以100-1000元罚款,同时要求监理公司调换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
  
  12、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二、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必须先报验,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监站要求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用于工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时将责令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2、经业主方指定的工程材料品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时,必须征得业主方同意。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的,将责令返工,并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3、监理单位要做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1000元罚款。
  
  4、对于甲方供应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且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要力求准确,数量不准确超出预算部分,甲方按照市场价2倍的价格扣除。不按规定上报的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方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文件,经批准后执行。如不按时报送将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施工方在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5、施工方必须及时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业主的开发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延误时,将按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施工方工期提前时将按合同给予奖励。
  
  6、施工方必须在每月25号报送下月《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及《材料计划》。凡《月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2000元,《月进度计划》提前完成时给予同等奖励。
  
  7、施工方在周例会时报送下周《周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凡《周进度计划》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500-1000元,《周进度计划》提前完成给予同等奖励。
  
  8、监理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施工方周、月度、年度及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时及时向业主方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保障建设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罚款。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方必须搞好施工环境、劳动环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定期对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经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凡安全工作达不到要求是,除责令整改、停止施工外,将视情况处以罚款1000-5000元。
  
  2、议定事项和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给予罚款200元。
  
  3、当监理下发《监理工程通知单》时,施工方应及时落实通知单中的工作内容,及时对下发的通知单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处以罚款200元。
  
  4、施工方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
  
  5、施工方防火设备、设施必须到位,做好防火管理。施工现场不得抽烟,发现施工现场抽烟者,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施工方如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未按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的,给予罚款10000元/次。
  
  五、文明施工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工地的建设。经检查三次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使建设文明工地目标得以实现。
  
  3、施工方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场不得有随地大小便现象,如有发现,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
  
  其中施工质量管理、工程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及文明施工等多方面对工程质量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像施工单位采购不合格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除了要对工程返修外,还会被处以一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款。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二、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


·一、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
      一、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未到期应提前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劳动关系解除,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职报告,3天后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员工工资(不需要赔偿),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家装油漆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家装油漆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如果你正在装修自己的新家,那么家装油漆工程质量问题一定是你所关心的,因为这关系到全家人的健康问题。尤其是在这个以好充次已经变成行业潜规则的今天,我们对这些问题便更应该格外重视。说到家装质量问题,家装油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你知道家装油漆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吗? 关于家装油漆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一般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来查验: 1、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


·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一周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给您详细说明。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合法性之惑 (一)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处理纠纷?非法用工关系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强行要求离职,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公司反而还可以向劳动者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二、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职务发明的具体认定及法律依据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加班之后补休了按正常出勤天数算工资即可,不过,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


·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