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法院作出判决。有时候,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男方。那么,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吗?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如果达成协议了,女方在与男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暂时抚养孩子,约定的时间结束后,应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男方。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后,如果男方抚养孩子的条件更好,则法院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在特殊情况下,男方暂时出现抚养困难时,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男方同意才行。双方可以就此达成一项协议,写清代为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用承担方式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前妻开口就要抚养费,给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前妻开口就要抚养费,给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那么,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按照我国国家的规定,若是拒不认罪的当事人符合犯罪依据依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拒不认罪如何处罚 首先,依照刑法第61条规定与第62条规定可知,不认罪不存在择重处罚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认罪就不会承担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因此办理也是较为快速的。而诉讼离婚因为存在纠纷,有时协商不成是需要法院介入的。我们也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另一方应该如何申请分割财产呢?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如果双方离婚,关于共同财产的确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与存款在双方谁的名下没有关系,只要是共...


·夫妻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认定方式: 需要提供一方对另一方赠予的凭据,无法提供的则无法证明赠予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1062条到第1064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就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时,肯定会用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在法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国家赔偿受理的范围内,法院会第一时间用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决定受理立案。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的内容,下面将其范本分享与您。 一、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要是男女离婚的话财产又该怎么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


·国家赔偿诉诉状要如何书写?
      国家赔偿诉诉状要如何书写?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事项:1、依法确认被伤害的事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刑讯逼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刑事责任)并依赔偿法按被伤害的标准予以赔偿;2、依法确认对我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搜查、等地造成的财物等损失)并予以赔偿;3、按照国家赔偿及有关规定赔偿对我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4、对造成的其他非物质等损失(名誉及报社、广播电台、广播电台、升级级差及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等、工资等待遇)予以协助解...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


·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