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日常行驶驾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喝酒不开车,喝醉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日常行驶驾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喝酒不开车,喝醉了更不能开车。而且在事件的严重性上来说,醉驾比起酒驾是更为严重的一种交通违规行为。如果一旦发生醉酒驾车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根据《道路交通法则》和刑法规定,一年内两次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年内两次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年内连续两次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一年内两次醉驾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少,因为只要发生一次醉驾的话,情节一般的话就会直接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时间都没有办法在考驾照,如果在同一年发生第二次醉驾,应该还会加上无证驾驶的罪名,会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处于拘役刑罚,同时会从重处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就可以尽快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第二天就可以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过程中,需要收集,交保管好相关证据,防止灭失。若需要提出财产的贬值损失,还需要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


·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经济发展压力比较大,每年的毕业生都比较多,所以现在的就业压力比较大,很多毕业生找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在入职的时候都比较忐忑,但是也很兴奋,对很多新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什么是试用期,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有什么? 正式入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确定录用后,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 份,户口本(...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 1、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 2、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


·昨晚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算酒驾么
      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以昨晚喝的酒第二天算酒驾要看第二天驾驶人员体内的酒驾含量才能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关于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
      关于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酒驾、醉驾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检察院作为第二道环节,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依法对罪犯实行逮捕。(一)、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标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若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形,则构成交通肇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


·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中,交通事故似乎已经成为少不了的话题,人们也经常听见或者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却对交通事故的建议处理流程所知甚少。那么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请看我们为您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有无争议: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应当立即报警,并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造事逃逸的构成要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