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在创办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备的法律理论和法理知识的人往往可以更为完善的处理公司事宜,那么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一、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工程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专职检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最好是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工程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质量管理小组:经营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或Ⅱ类医疗器械产品5个类别(含5个)以上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质量管理负责人,其余为专职质检员。二、什么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法人就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是有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他可以是其他的自然人,那么法人代表也就可以成为非股东成员。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企业等。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三、什么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1.它必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2.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四、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公司法人的确立需要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录入,同样的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也有很多其他的规定,需要我们熟悉相关的法律常识。遇到相关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还是建议您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得到相应的帮助。
  
  
  


·医疗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划分?
      医疗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划分?医患纠纷一直是现今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以理服人是这个时代的主调。遇到问题冷静看待、理性解决。正确划分医患方责任,有利于解决医患纠纷。医疗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划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为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需要承担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


·医闹入刑有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闹入刑有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一、如何起诉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 3、患者一...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然这其实也少不了一些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方面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那到底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民法通则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 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 律师无地域限制,关键是要专业,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当事人找律师靠谱的途径有: 1、口碑,朋友介绍。遇到法律问题时,先问身边的人有没有认识律师,是很正常的事。这跟城市、地域、律所规模并无太大...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手段有哪些? 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


·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对于很多沈阳的城镇居民,尤其是需要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的居民而言,此时最想了解的莫过于2017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规定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比2016年执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沈阳市最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提高的缴费标准普遍上调了10元,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所示: 一、普通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90元。由原来每人每年80元调整...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


·不是医疗事故的怎么赔偿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属于医疗纠纷。即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才能免责。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责任,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