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下的刑罚理论上可以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这个问题。按照缓刑的适用条件及范围,醉驾当事人会处以拘役的同时,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在缓刑十个月这段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出现违法行为,良好改造的话,等缓刑期结束后,法院可以撤销拘役的判决。
  
  
  


·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您应该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无论是什么罪,要想定罪,都得有一定的证据才行。那么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取证的内容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实标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对非法搜查罪解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2、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


·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
      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 一、知识产权与犯罪有哪些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一、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涉嫌的罪名,律师会见不叫探视; 2、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有被关押人近亲属委托,还要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二、刑...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到唐代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类似再审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较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制度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件情形才会进行再审程序,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


·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41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实施的相应的处罚,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买卖妇女儿童的界定 1、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食盐、烟草制品、电信业务、出版物等等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的物品,侵犯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一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即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确定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1、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贪污受贿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恶劣行为之一,我国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受贿罪的数额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价值如何确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价值如何确定1、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2、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 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 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3、犯罪数额=原值-残值。《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