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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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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当中,一部分被害人会选择出庭,在法庭上亲眼见证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害人的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被害人在出庭时也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第一,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二是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 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因此,有关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的事实是被害人作证的首要内容。被害人作证内容的犯罪过程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实施的情节;被告人的人数以及每名被告人的个体特征(尤其是外貌特征、语一言特征);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周围环境状况;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互动的状况,包括相互之间搏斗过程及结果等;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态度,包括是否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被害人或尽量减轻被害人的痛苦等。第二,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被害状况的事实。犯罪与被害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犯罪就有被害。被害人作证内容的被害状况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种类(含括对被害人身心、财产和受到“二次被害”)等;被害人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的具体部位、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和侵害来源等;被害人所遭受财产损失的具体种类、损失程度、财产价值,以及受损失的财产对被害人的特殊意义等;被害人所遭受精神损害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影响状况等;被害人所遭受的“二次被害”状况、表现形式及来源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侵害行为进行反击而给被告人造成的损害事实;被告人对被害人损害进行赔偿或补救的情况等。第三,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事实。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能够参与刑事司法程序全过程并在其中享有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这些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期间耽误和申请恢复期间的权利;报案或控告的权利、申请立案监督的权利等等。刑事案件中许多程序性事实都是被害人行使程序性权利的结果,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影响被害人实体性权利的实现,而且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只要是被证明与证据有关于被害人亲身参与的诉讼活动,也应当被认为是作证的证据内容。第四,“传闻”不应纳入被害人出庭作证作证的内容。传闻证据规则和言词证据虽然没有写进我国法律当中,但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要求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庭审的重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真相,《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模式和被害人的控方当事人身份,要求我们将“传闻”排除在被害人作证内容之外,以维护被害人作证的客观中立性,增强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可信性。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时需要如实陈述案件犯罪的全过程,被害人需要具备陈述案件的能力,必须是全程亲生参与至案件当中,个人主观猜测并不具备参考价值,要保持司法公正。以上即为被害人出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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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没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我国刑法法律中的赌博罪。而如果被认定构成赌博罪的话,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赌博罪判多久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法律规定赌博罪判多久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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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犯罪情节轻重。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符合其他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的,检察院批捕罪名对下一阶段的审查起诉还是多少有影响,未避免在起诉时再被改罪名,没有很大把握和理由,多数情况下会按批捕改的罪名起诉。二、已经批捕...


·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一、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因《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


·最新刑事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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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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