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其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一些农村户口的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存在超生的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还有就是农村户口各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薄弱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 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 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规定计征基数的3. 5倍征收;
  
  ② 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10%征收;
  
  ③符合《条 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 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标准征 收;
  
  ④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 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
  
  ⑤双方当事人均 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30%征收;
  
  ⑥重婚生育、有 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 开始,按照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或14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 社会抚养费。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 收养人,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 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前面的 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 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5)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 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农民家 庭,除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外,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二、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时间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虽然说制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要征收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收入为准的。而且社会抚养费在不同情况下的征收标准也不一样,一般如果超生一胎的话,是按照基数的3.5倍来进行征收的。
  
  


·一、婚前财产婚后变现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变现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
      一、二胎放开后现在还要社会抚养费吗?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对于夫妻在离婚前违反计生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情形,即使是...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展 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


·大家肯定都知道监护人
      您肯定都知道监护人,监护人基本上是人人都可以当的或者说在今后的生活中肯定要当的。监护人其实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规定的是并不一定仅仅指的是人,单位也可以作为监护人,单位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其实和人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差不多的。那么单位作为监护人被监护人侵权了损害有谁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的,应以他的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如果单位作为监护...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一、办理孕妇保健手册所需证件及流程 1、结婚证 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孕妇已怀孕证明(曾经检查过的一些化验单B超单、病历本等) 5、流程:凡妊娠着于12周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保健手册: 6、挂号,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建卡。 7、再到妇产科,说明你是来建卡,提供准备的资料 8、工作人员填写资料妥当后,会给你: (1)一份新的孕妇...


·家庭暴力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起诉离婚被告装病不出庭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被告装病不出庭怎么处理?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给予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


·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