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典》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典》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 “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
  
  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
  
  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建筑工人在工作时,可能因为疏忽大意,对一些水管等零件等没有处理好,导致住户在使用房子时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这样的情况,可以用开发商的专项维修金承担。
  
  


·该怎样到房管局撤案
      带领必要资料,到房管局提出撤案申请,然后房管局办理撤案手续。要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2)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按揭需要出具首付款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3)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你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此表的格式可向房管局索要。(4)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6)你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或换房的原因)...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手书遗嘱如何写?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手书遗嘱如何写?(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由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知,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位置,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他位置一律不收。(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签订一个叫做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合同的合同。这个是更具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只要在城市规划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中介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中介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需要交税吗:1.如果离婚后,一方放弃房产,该房产被视为对方无偿赠与一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和房屋过户的手续费。2.如果是个人出售房屋的情况,一般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为出售价格扣除相应的房屋初始价值以及一些合理费用,相应...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
      法律允许在买房子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需要购房者实际满足了银行方面的贷款条件才行,不然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贷款的。而贷款总是有一定的年限,这关系到利率从而影响到贷款利息。那么买房子贷款可以贷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以住房型商业贷款为例,商业贷款能贷多少年:商业贷款贷多少钱和多少年是根据你的购房总价以及购房者的年龄、收入等情况看。一般来说首套房顶多贷总价的7成,二套房顶多4成。...


·有吸毒史一定会查房吗
      有吸毒史一定会查房,直至三年未复吸降低管控级别后才会变成抽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 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2、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房产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 4、不要把填写合同的权利全部交给房地产商。 5、周围是否有好的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以上就是有关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的简要解答。 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技巧 (一)替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