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呢?而实践中又该怎样里确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是要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作出了规定,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无外乎也是这几种,具体应该承担哪种违约责任,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这其中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比较多,然而计算违约金的时候,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得差价后支付补偿款。第一种方法需要其中一方有一定支付能力,如双方均无支付能力则难以实施;第二种方法则不符合“离婚分居”的传统习俗,可操作性较差。后两种方法虽具有...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房地产公司的附随义务。对于存在附随义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那么法院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是在买卖合同当中的附随义务,那么也就可以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可以通过协调来解决、二、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您能有帮助。1、房产纠纷这种事情属于普通的民事案,是原告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2、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在七日内给答复,决定是否立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_____。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______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年...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因此有的人就会趁早买房,但此时自己还是无法全款购房,因而只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在贷款买房子按揭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


·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生活当中,您常说人到中年以后面临的压力都是非常多的。通常是上有老下有小,另外自己还需要还房贷车贷等各种各样的贷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就是因为当代人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才导致婚姻关系越来越难以维系、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一、离婚抚养费房贷之间是否有关系? 抚养费是按照你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你是否有房贷无关, 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你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二、抚...


·农村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是多少
      买了房子是好事,但是还有一些琐事要考虑,比如我们就要考虑登记的问题了,那么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是多少呢?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呢,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中都包括什么费用呢? 一、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一、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门面房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那到底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