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就是装修的问题。那么关于装修首要的就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问题。关于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两者虽然相差一字,但在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 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 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 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绝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 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属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一般规定,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项目工程质保金按照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一边情况下,设备质保金比例是5%--10%,双方协商决定。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满两年内无偿保修,两年后可收取维修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质保金是尤为重要的。不管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是对于后期的维修,都有约束作用。其中项目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结束后,如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问题,则业主需退还。而质量维修金则用于维修费用。
  
  
  


·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自住型商品房比一般的商品房的价格要低,而且北京市发改委已经明确规定,未来北京将更多的推出一些自住型商品房,以帮助解决北京市公民的相关住房问题。自住型商品房也和其他的保障性住房一样,外籍人员也可以申请。不过肯定首先当事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在我国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1、报名:您可在住房公示的15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可在网上提交,也可以在开发商销...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气候的侵蚀,很多农村的住房成为了危房。一旦住房成为危房,会对房屋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危房需要得到一定的维修才可以继续利用。那么,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申请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那么,《民法典》的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本县行...


·贷款买房所需证件:如果为已婚人士的话
      贷款买房所需证件:如果为已婚人士的话,贷款买房则需要结婚证,户口本及本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并且携带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前往办理。如果办理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配偶也同样需要出示收入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如果是未婚人士的话,只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即可。贷款买房所需手续1.查询购房资格现如今在购房之前,我们一定要查摸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因为我国大多数的一二线城...


·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
      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千万,以至于许多夫妻或子女想要继承对方的房产,可又因为原本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禁很多人发问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这里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以上由我们为您解答。 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 ? “房产证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 以上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由于农村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不符合条件农村房屋,一般按照无效原则处理。下面,我们将以下几种情况及无效后的处理进行总结。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 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复杂牵连很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有很多麻烦,这自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买房子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应该注意哪方面,这样可以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那么对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属于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质量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一旦遇到新建住宅出现了令人烦恼的质量问...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市房改办批准后,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过户等手续。
  ...


·一、店面房租赁合同违约赔款是多少?
      一、店面房租赁合同违约赔款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