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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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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用人单位其实都非常注重员工的忠实度的,这一点从各公司对于老员工的福利待遇上就可以体现出来的。如果员工本人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却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积极处理公司的业务,甚至还和其他的公司也有业务上的往来的话,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中的忠实义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合理薪酬等义务的同时,劳动者亦负有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不得危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行为的义务,也就是所谓的忠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授权用人单位的方式变相地承认了劳动者的该项义务,即劳动合同法授权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到他人单位兼职,更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故而劳动者有不得兼职的忠诚义务。虽然上述观点表达过于曲折隐晦,笔者仍认为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39条之规定可以得出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忠实履职,不徇私舞弊及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等。
  二、公司法的忠实义务是什么意思?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释义】 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三、新员工入职应注意什么?
  
  一)应当合法签订入职协议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要掌握相关必要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其实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提到员工必须要遵守的忠实义务。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当中,其实也是变相的对忠实义务的要求。当中就规定员工和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更不能从事和用人单位同一类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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