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也是要求具体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才行,另外法律中也规定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则成立的应该是挪用公款罪。那现实中如果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二)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尚不能确定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此时还需要看收集到的证据,同时经过了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与罪。一般成立挪用资金罪的,如果可以积极退还的话,那么此时也是会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有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缓刑;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4、法律依据:1)《刑法》(1997修正)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行政拘留5日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5日怎么算时间? 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如果已经触犯了行政法律的规范,但是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判处其承担行政拘留的责任,在判处拘留之后,责任主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依旧享有自由权,对于那些被判处行政拘留5日怎么算时间? 一、行政拘留5日怎么算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一、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是,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却缺乏相对完善的制度。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从这一制度起源至今的500多年时间里,司...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


·对于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
      众所周知,个人的诈骗罪都会处于罪罚,更别提还是集资诈骗罪,即使是集资也会对参与集资的一干人等给予判罚,而不会由主要参与者才得到处罚。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一般是分三等级来判罚,最低的判罚年限是处五年以下,最高是无期徒刑。 一、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 解读: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


·要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


·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遗弃罪怎么处罚?
      近年来,起诉遗弃罪的案例是比较多的,但这些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的,只有那些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的才会受理。你是否能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遗弃罪怎么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遗弃罪的处罚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