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具体约定形式:
  
  (一)乙方如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
  
  3、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8、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文中甲方指代我方、乙方指代合同相对方,应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确定名称。
  
  二、相关知识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
  
  (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
  
  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
  
  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
  
  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逾期认证的会导致无法实现抵扣,应当明确约定开票及送达条款。
  
  其中一方违约以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说合同在履行的时候,是不能向对方出具虚假发票的,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发票,或者其中一方没有及时的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话,这都直接会导致纳税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双方对这些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一定要在涉税条款当中交代清楚。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只有经过承兑之后,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体现不出商业汇票的作用的。对于很多用商业汇票的人来讲,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比较重要的,文中有对这一内容的介绍,您可以看一下。一、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一)在出票商业汇票结构人是债务人时,...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到底有哪些。那么,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非法集资债务一般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两人离婚妻子替还债吗?
      两人离婚妻子替还债吗?离婚后不需要替对方还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当事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最好能够做到一式两份,这样一方要想修改借条的内容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也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二)借条书写时需要注意什...


·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实践中不管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造成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双方都是要各自生活,因此除了会取得财产外,同时也有可能欠债。那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毕竟此时夫妻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 一、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 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公司都会有一些法人代表,他们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也会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就比如说,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外面借钱,将其挪为私用,最后的债务却要有公司才会承担,对于这种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进行,一般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如果章程规定,某项事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最高院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最高院是怎么规定的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