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途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农名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一年。二、《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不是个人或者个别机关的事,想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当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明确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加强团体交涉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劳动合同法》是在国家公权力干预下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它才能成为一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强烈的强弱对比,使得农民工根本不具备平等谈判的资格,因而要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样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三、加强农民工的团体交涉权,即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权利。团体交涉权可以凭借劳动者集体的力量来改善整体劳动境况,实现通过团体一致的行动实现自我救济。团体交涉权是否能有效实现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自由的存在;二是国家立法为团体交涉留有必要的空间;三是工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的真正独立。四、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不仅其本身法条要具有先进性,也要注重加大宣传、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宣传,使《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大部分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还是一知半解,在遇到权益侵害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不会用法维权。究其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为有正式工作人员立的法,不是农民工的“专利”;二是有些农民工认为虽然国家制定了法律,对该法的执行和效力持怀疑态度;三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因自身法律意识缺失,造成维权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部分农民工已习惯了对侵权的默默忍受,加上就业压力大,即使有运用法律维权的想法也缺少抗争的勇气;四是《劳动合同法》本身也存在个别条款规定不明确,理解不统一的缺陷,加剧了农民工对法律效力的怀疑。扩大地方政府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自主权。由此可见,农名工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了解了其维权的方式方法以及新编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农民工也可以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逐渐变成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强势群体”。
  
  
  


·义务帮工受伤,谁来赔偿
      义务帮工受伤,谁来赔偿有的人出于好心,可能会义务的帮助他人做一些事情,我们称之为义务帮工。但是在帮工的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造成帮工人受伤。那么此时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义务帮工受伤找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公司的经理是选举还是聘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


·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
      有一些朋友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要求公司进行补偿的时候可能与公司达不成一致,最终引发了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要通过司法鉴定工伤等级,这个鉴定结果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那么有些朋友就很关心,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呢,这个钱又该谁出呢?今天,让我们告诉您答案吧。 一、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该谁出?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是免费的,在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就要500-700元,具体费用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请致电详细咨询。司法鉴定机构...


·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一级资质企业 该类型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2、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3、三级资质企业...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只同其签署入职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入职协议上面也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因素,有些员工就以为等同于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那么只签了入职没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只签了入职协议没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 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


·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高端人才随意跳槽的情况,通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但从现实来看,究竟单位与劳动挂着应该怎样约定服务期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
       劳动合同是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文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去留的自由,且有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发生了,我们的如何处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为您一一作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住...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的各项检验都合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反还。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的问题,可能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的资料。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