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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我父亲在单位砸伤,后来在中日治疗,现鉴定9级伤残,单位承认百分之百责任我想知道这
  我父亲在单位砸伤,后来在中日治疗,现鉴定9级伤残,单位承认百分之百责任,我想知道这个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什么法律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
  我不知道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我想咨询一下万分感谢

·没带保医卡,去医院能报吗
  没带医保卡,去医院能报吗

·车祸,出了车祸,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
  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警。过去了四天伤者腿没有好转,约好了时间去复查。到医院时车主推说老人病危走了,复查时查出腿出了大问题要手术,但是车主就不出面了,电话也不接了,怎么办?

·我缴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给缴纳五险?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企业任职,但是从进入公司开始就没有给缴纳五险,咨询公司时给与的答复是我缴纳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以不给缴纳五险,请问这是正确的吗?

·情况说明:爷爷奶奶有套商品房,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有个孙子。小儿子家有个孙女。小儿子是残疾人。几前
  情况说明:爷爷奶奶有套商品房,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有个孙子。小儿子家有个孙女。小儿子是残疾人。几前,大儿子家以孙子没房没法结婚,骗老人"18975642l"""房子过户给孙子。房子过户,小儿子家一点都不知情。之后奶奶去世,也未曾告知小儿子家,老人房子过户给孙子的事现想咨询问题1法律上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老人的房子过户给孙子,是通过什么途径的?是否合法?是否无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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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爸在家摔倒住院,住了7天就过世了,我在他生前给交了意外保险现在申请报销但是医学推断书上的死亡原因写的是脑出血但是现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现在我该怎么办?

·郭律师好,我老婆一七年被人打断一根肋骨,三天后打人者去医院摘
  郭律师好,我老婆一七年被人打断一根肋骨,三天后打人者去医院摘掉二牙,公安将我刑拘半月。后又栽脏我老婆,双双被取保至前些日子。现检察院已澄清,我起诉打人者,需要派出所出证明吗?谢谢

·男的十九岁女的十三岁谈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的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处女膜陈旧性
  男的十九岁女的十三岁谈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的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处女膜陈旧性破裂,请问男的属于强*罪吗?判几?/p>

·我们是永丰镇的,这里的的医生态度太差,怎么回事,病人有很多吃饭时间就不管了
  我们是永丰镇的,这里的的医生态度太差,怎么回事,病人有很多吃饭时间就不管了,还骂人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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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民法通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医疗故意行为主要表现有:   &nb


  •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受到损害的患者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吗?而医疗事故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在本文马上为你做一一解答。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


  •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一、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的人身损害谁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


  • ·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虽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是和职工本人在医院的治疗以及各种化验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设立的有专门的部门,对工伤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鉴定。可是生活中有多数的人都觉得医院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一、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医院是不能做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简单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情形。国际卫生组织曾将造成患者


  •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您知道是如何认定的吗?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


  •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技巧
      法律实务中,往往患者得到的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然后才请律师参与诉讼。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推翻和怎挥推翻鉴定结论,患者方在鉴定中的失利将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确须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挽回,那么,我们应怎样才能挽回失利,让法官作出公正判决呢?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纠纷案中,它是法官


  •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


  • ·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就是我们在诉讼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内容进行专业的技术判断,司法鉴定的范围广阔,而法医司法鉴定只是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和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法医司法鉴定被包含在司法鉴定中。那么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一、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会入院治疗,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医疗费。后期经认定是工伤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部分医疗费。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费的报销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一、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


  • ·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历来是属于重罪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那到底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


  • ·按揭房贷款未还清时购房人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1、一般情形:对于夫妻离婚时所按揭购房的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形,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购房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其对按揭房屋实际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既然还没有取得所有权,那么离婚时即对房产进行分割实际上是不适宜的,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将房屋判决给某一方使用,使用方继续还贷。另一种观点认为购房人在签署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房屋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1、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2、基于共同


  • ·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要到公司入职需要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利,所以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很重要的。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企


  • ·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改造成统一的社区房。如果村民因出门打工而对房子没有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卖给本村村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对买卖双方有一定条件限制。那么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一、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购房者主体


  •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购房之后会得到相应新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1、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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