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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子可以卖吗,只付了首付
  只付了首付,然后分期付款的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房子可以卖吗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该怎样追回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判决书就形同虚设,该怎样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divclass="w990mamt20

·我爸是捡废品的,在别人拆民房时挖机不小心把墙碰倒,砸到我爸腿
  我爸是捡废品的,在别人拆民房时挖机不小心把墙碰倒,砸到我爸腿上,拆房现场一点防护措施都没有,现在骨折住院了,目前做手术花了三四万,对方当天说隔天给点钱看病,已经好几天了一分钱都没给一直拖延,今天说明天明天打电话又说后天,当时我们已经报警了,医药费他一分钱都没出,都是我们自己拿的钱,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是走司法程序要他赔偿,还是再等等,如果赔偿最大能赔多少

·拍卖房产,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吗
  拍卖房产,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吗

·厂里分的房子样受法律保护么?
  厂里分的房子样受法律保护么?

·我能要回我婚前买的房子的产权吗?谢谢
  我婚前买的房子,我有房屋的预售合同和正式的购房合同。我要我女友代我交了两次房款,她要她们写的她的名字。我房款交清后她未经委托和授权把房子的产权证写成了她的名字。因她补签了一份备案合同不动产发票成了她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也成了她名字,我名字交钱的收据占百分之七十。

·首期维修基金的支付,小区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的首期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支付还是由物
  小区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的首期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支付还是由物业公司支付。

·请问有有影响吗?,如果产权单位同意把承租人变更成我的名字
  如果产权单位同意把承租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有有影响吗?

·卖方疑问,在卖房过程中,在卖房过程中,因买方与中介之间为费用发生
  在卖房过程中,因买方与中介之间为费用发生争执,导致卖方一直拿不到房款,怎么办

·我是二级残疾在京交一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外地五宝户
  我是二级残疾在京交一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外地五宝户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随便我去那建房,包括换块可建,现在我建好了,做公路又要拆迁,市政执法局几次要拆我的房,说违反<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想不安置不陪钱拆空的,我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怎么应付,谢谢

·司法拍卖,不带租拍卖是什么意思?
  司法拍卖,不带租拍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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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由于房屋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有没有贷款、还款人等各不相同,因此,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分割比例等都是较为复杂的问题,法律也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按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


  •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相关法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买房几乎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大的一项支出了,可有时购房者交了钱却迟迟不见房子,逾期交房能退房吗?房款不是一笔小数目,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赔?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呢?本文就问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什么是逾期交房,逾期交房能退房吗?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


  • ·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在平时的购房活动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旧房,都有可能选择中介商渠道购买,毕竟中介商拥有更多的房源信息。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与中介商签署的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二手房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二、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


  • ·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的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管法院是如何判决房产的问题,或者是夫妻双方自己决定将房产给了谁,肯定都会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一、夫妻离婚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


  •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


  •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征以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对于强拆、强征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控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您也都知道不同材质的厂房拆迁补偿款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来说砖混


  •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经常会出现在我我们的生活中,无论你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房屋租赁合同都与我们息息相关,那么法律对于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继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


  •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


  •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有的时间长一点有的时间短一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市政的工程算是比较常见的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工程质量保修范


  •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三、当事


  • ·什么是回避?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判。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并非随意进行,而是有一定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可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
      按照规定,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但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具体是如何赔偿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


  • ·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签订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会立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不签署劳动合同则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了解相关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一、劳动法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


  •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
      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的性质,因此不宜扩大权利主体范围,应当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和《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5条规定,限制在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范围内。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应当注意,《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第44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


  •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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