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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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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对已有子女的外国收养人收养中国儿童有何限制?
      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没有孩子或只有1-2个孩子的家庭收养子女。对于已有5个以上(含5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外国收养家庭,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华收养子女。
...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前款规定的...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第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

第三、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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