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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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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包装方式→②协议补充包装方式→③推定包装方式→④通用包装方式→⑤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用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5)足以保护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且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  ...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因此,合同成立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成立之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这是实践中最规范的签收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举证方提供的送货单同时具备了收货人签字和送货单位签章,相对方都不会再否认该送货单的真...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的规定,买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认购书关于“签订本协议7日内客户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退,房源不予保留”...


·网络购物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答案是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


·商场发错货物,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商场对卖错的东西商家有权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作出了明确解释,该条规定:“行为人...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


·任意拍卖的原则
      任意拍卖是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任意拍卖的原则:
    (一)禁止违法拍卖
    违法拍卖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明显或不明显地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拍卖行为,一是指拍卖违禁品的行为,如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


·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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