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
      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


·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
      当我们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时候,对于劳动关系合同,一定要心中有数。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对合同没有详细的了解等原因,将来自己只能吃哑巴亏。为了方便您对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的问题的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劳动关系合同的范本,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是可以用到的。 一、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件有哪些?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另一种是连续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1. 连续计算法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


·如果工伤鉴定赔付己经签字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
      法律规定工伤是有一定的赔偿标准的,并且工伤赔付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认定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认定结果后,申请人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拿到钱,那么,工伤鉴定赔付己经签字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为您讲解。 如果工伤鉴定赔付已经签字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


·童工工伤赔偿的内容
      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童工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工作的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也容易发生工伤。童工发生工伤以后治疗是第一位,但是后期最重要的就是要申请童工工伤赔偿,童工工伤赔偿也是对童工的一种保障,下面可以随我们仔细来看看童工工伤的具体赔偿内容。 一、童工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二、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


·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一、上班腰椎间盘突出公司不算工伤吗? 一般不算。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 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