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 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
  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
  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一式 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居间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在实际交易中也有不少中介不给居间合同原件或只给复印件的,如若是复印件,则要让委托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栏重新签名,中介方另盖红章,则可具有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目前,中介市场较为混乱,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还应特别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争议,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 5...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一、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应该由本人做决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条件等来具体认定;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份额没有明确约定,离婚时也并非一定一人一半,法院会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视情况而定。房改房产权年限的计算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一般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证没有年限,说明该房改房的地还是划拨土地。当房改房转让时,要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后,房改房的性质才能会改为商品房,才能正常交易。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这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日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买卖协议的。那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这个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最新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水房房屋租赁合同
      清水房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定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按照涉案财产收费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具体作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