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哪些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是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缺乏任何一个因素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犯罪故意。
  
  
  


·毒品犯罪的的量刑标准
      在我们国家现在法律中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多种多样,其中就有关于毒品犯罪的认定,对于这类犯罪主要就是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具体实行犯罪的方式就有从国外向国内走私毒品的走私行为,又或是在国内贩卖毒品的贩卖行为,还有明知是毒品并且通过各种方式为其运输的运输行为,还有就是制造毒品的行为等等的行为,只要是涉及了毒品的违法行为都将会被视为毒品犯罪。并且因为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极大,较轻也会严重的损害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而较重的就是会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稳...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不会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一般会判处缓刑,但不能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一、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一、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1、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


·银行信用卡诈骗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是最近几年经常发生的犯罪活动,通常是伪造信用卡、伪造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不仅仅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还对国家金融管理造成损害。那么,银行信用卡诈骗2017年怎样量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


·刑法关于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关于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定罪为: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3、民事诉讼。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处。肯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2、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可以打110报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按故意损坏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