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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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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 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费用不同,征地补偿费用涉及到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进行判断。当地政府会根据实际地价和土地价值来对土地进行估值。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一定的补偿方式。
  
  
  


·宅基地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宅基地纠纷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转让合同的毁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十分繁杂,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一系列的税费,这使得许多企业选择了通过收购该企业的股权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通过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得以实现的方式有何利弊?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此种转让方式的优点 1、转让程序操作简单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标志是股权的转让,只要转让双...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买卖二手房在现如今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您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对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办理齐全。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不仅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过户,同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证也是需要办理过户的。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 一、土地证过户的分类 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土地来源不同,土地证过户流程和过户费用是不同的。划拨性质(如房改房)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补齐3%的土地出让...


·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
      我国的土地最终使用权是归国家政府所有的,我们在需要使用土地时,都需要向国家进行申请,并说明申请的土地要怎么使用,国家为了防止您进行储存土地,凡事闲置的土地,闲置超过了多少年后,国家时有权进行收回的,还需要收相关的税,那么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 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在我国是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是靠租赁,那么法院是如何对处理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呢?面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合同纠纷问题呢?为您详细解答如何根据法律判定在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现已设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第四级案由,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租赁权,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一、如何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土地...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一、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 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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