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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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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重婚罪是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二、属于重婚的行为都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我们国家关于重婚罪所作出的法律规定是有不同的,比如说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在程序方面,就是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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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是指由于一方遭受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由于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当的。但是,可撤销婚姻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证明材料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那么肯定都是有一定的争议问题。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离婚来说基本上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了。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我们国家是按照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和婚内房产来进行规定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 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前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有很多的婚姻都是非常务实没有太多感情因素的,虽说生活这样会更好,但是作为夫妻生活这样做肯定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而且这样的问题就是导致离婚率非常高,离婚问题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那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老公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过错。离婚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也可以适当多分。 离婚财产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体现在其支付抚养费上,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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