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预测和综合评估,认为可行的项目帮助企业获得投标资格;投标中对招标方的违规操作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进行制止,使招标方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配合企业有关部门科学地制作投标书,向招标方提交具有较高技术和法律含量的标书;参与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发现对企业不利的不公平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有位著名企业家说过:“企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形象地说明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经济效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法律顾问在中标后要认真参与工程合同的起草、谈判,将“严”字贯彻签约的始终。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谨慎,尽可能面面面俱到,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根据建筑产品计划性、周期性的特点,注意政策变化及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的索赔条款,不可预见事件的约定,如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清理、修复费用、工期顺延等;根据建筑施工材料占合同价款相当比重(约占70%)的特点,对材料的采购、定价、质量等要约定明确,并尽可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根据目前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状,特别注意约定预付材料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支付数量、时间以及建设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
  
  3、合同的订立意味着企业产品将为社会所承认,建筑施工企业要赢得信誉,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必须强化合同履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法律、经济、技术、组织手段的综合运用,施工企业法律顾问要积极协助工程管理、财务等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把好合同履行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要协助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将“诚”字贯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协同各职能部门以合同条款内容作为管理的计划目标,加强自我约束和调控。根据工程实际特别要抓好工期、质量、安全等条款的履行,建立保证体系,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对施工中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的不合理设计和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签证、认定,划清责任界限。通过树立信誉,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效率和效益,实现干一项工程,树一块丰碑,以用户扩大用户,以市场拓展市场。
  
  第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法律顾问要协助企业业务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做到诚实信用,不致于给对方留下可钻的空隙;另一方面要突出建设方工程款履约拨付情况的监控,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工期、质量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交涉,要求按合同履行。同时注意索取建设单位的各种有效签证,妥善建档保存。对建设方经合理催告仍违约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可作出放慢施工进度或者停工等安排,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敦促对方履约;如有必要,法律顾问可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行使同时抗辩权。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结算书,如建设方有意拖欠不办,工程不能交付或不能全部交付,促进建设方尽快履约。
  
  4、施工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组织施工、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往往根据工程状况进行动态组合,劳务技术工人往往就地临时,缺乏固定性和连续性。而且,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往往直接没有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的洽谈和,为此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除经常深入现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法学习辅导外,在工程项目开工时要对管理、技术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进行合同交底,提出履行合同要求注意事项,通过以上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合同意识、法制观念,从了解合同内容、依法经营管理到依法科学操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确立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保市场、以实力促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战略和企业精神。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的认定;几种可能会影响到工期的因素例如质量鉴定问题、图纸延误问题、设计变更的问题、拖欠工程款、施工许可证获得的问题等。 二、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


·工程赶工,能不能助长赶工费
      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在工程赶工的过程中,承包人为了缩短项目常规工期,较常规项目时间或者工期相比较而增加的费用。赶工费因工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临建费、管理费、机械费等。 赶工费用的承担在实务中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合同对赶工及赶工费有明确约定,承包人又按照相关约定进行了赶工,发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但是合同中虽约定了赶工费,但工程未完工情况下或者承包人并非按照要求赶工,法院...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因为部分的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将其拆除。这种违章建筑也不用被强拆。 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该...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一直以来,违建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因违建带来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违建存在安全隐患也令人关注。众所周知的是违法建筑一定有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等到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侵害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那么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下面且听我们详细解答。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美好未来要走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若违法建筑不断蚕食,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实际上,抢建...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拆除违章建筑有赔偿吗?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 二、供货起止时间: 三、供货单价: 开口石:93元/ 立方米(产地:灞...


·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合同。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二、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同纠纷。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也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