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预测和综合评估,认为可行的项目帮助企业获得投标资格;投标中对招标方的违规操作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进行制止,使招标方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配合企业有关部门科学地制作投标书,向招标方提交具有较高技术和法律含量的标书;参与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发现对企业不利的不公平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有位著名企业家说过:“企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形象地说明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经济效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法律顾问在中标后要认真参与工程合同的起草、谈判,将“严”字贯彻签约的始终。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谨慎,尽可能面面面俱到,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根据建筑产品计划性、周期性的特点,注意政策变化及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的索赔条款,不可预见事件的约定,如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清理、修复费用、工期顺延等;根据建筑施工材料占合同价款相当比重(约占70%)的特点,对材料的采购、定价、质量等要约定明确,并尽可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根据目前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状,特别注意约定预付材料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支付数量、时间以及建设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
  
  3、合同的订立意味着企业产品将为社会所承认,建筑施工企业要赢得信誉,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必须强化合同履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法律、经济、技术、组织手段的综合运用,施工企业法律顾问要积极协助工程管理、财务等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把好合同履行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要协助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将“诚”字贯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协同各职能部门以合同条款内容作为管理的计划目标,加强自我约束和调控。根据工程实际特别要抓好工期、质量、安全等条款的履行,建立保证体系,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对施工中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的不合理设计和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签证、认定,划清责任界限。通过树立信誉,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效率和效益,实现干一项工程,树一块丰碑,以用户扩大用户,以市场拓展市场。
  
  第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法律顾问要协助企业业务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做到诚实信用,不致于给对方留下可钻的空隙;另一方面要突出建设方工程款履约拨付情况的监控,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工期、质量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交涉,要求按合同履行。同时注意索取建设单位的各种有效签证,妥善建档保存。对建设方经合理催告仍违约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可作出放慢施工进度或者停工等安排,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敦促对方履约;如有必要,法律顾问可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行使同时抗辩权。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结算书,如建设方有意拖欠不办,工程不能交付或不能全部交付,促进建设方尽快履约。
  
  4、施工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组织施工、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往往根据工程状况进行动态组合,劳务技术工人往往就地临时,缺乏固定性和连续性。而且,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往往直接没有直接参与施工合同的洽谈和,为此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除经常深入现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法学习辅导外,在工程项目开工时要对管理、技术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进行合同交底,提出履行合同要求注意事项,通过以上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合同意识、法制观念,从了解合同内容、依法经营管理到依法科学操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确立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保市场、以实力促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战略和企业精神。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违章建筑可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侵害对象。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查清土地权属、财物归属、违章建筑损失的鉴定依据是否客观。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批准的内容违法而占地所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故意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而引发纠纷的情形。违章建筑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违法进行登记,因此违章建筑人不能取得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


·违章建筑的情形有什么?
      违章建筑的情形有什么?相信您对违章建筑有一定的了解,违章建筑,顾名思义,这样的建筑是违反行政法规的,或者是违反法律的。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动工建成的房屋以及设施。这样建成的房屋或者是建筑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对于此类建筑,还要强制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情形有什么?一、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二、违章建筑...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以及与施工企业通过合作、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方式开展施工活动的,可根...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此时最好对外不要签订相关合同。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一、违章建筑被砸毁是否需赔偿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很多人搞不清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在买房时稀里糊涂就交了款签了字,回头一测量,发觉房屋和想象中的面积不符,觉得自己上当受骗找开发商时,对方却有你白纸黑字的签名,只能不了了之。与其搞得如此不愉快,不如提前做好功课,搞清楚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含义。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组成。所以说建筑面积是包含了使用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一、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可以签订;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