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一、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个手续的程序如下所述。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异地羁押的条件是什么?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方案的情况是需要跨地区来进行合作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要想进行异地羁押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手续办理,然后在将所涉及到的证据及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 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


·征地拆迁案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案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若想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因为纠纷受到损害,那就要先了解清楚回迁房交易的相关内容,其中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都有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也制定了不同的首付比例。许多选择分期贷款的购房者对此不太了解,那么今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长沙买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认定标准是什么,请您往下阅读。(一)长沙买二套房有限制吗?1、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中央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偿款的这一块,每个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权制度开始做准备。那么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制度呢。租售同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租房民众的利益,但是一项政策的推广显然不能仅仅看到这些好处,租房同权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少。 一、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征地活动进行。我们知道,征地时要进行补偿安置的。安置住房只有最低补偿面积的,大多数地方的安置最低面积是30平方/人,那么,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补偿,具体是如何操作?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无房户),按30平方米/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平方米/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关于农村的土地使用转让方面其实在生活中我都可以观察发现到,农村大量的土地都是被荒废着的,无人去开垦,大都是因为很多人都到外地去务工了。近几年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返回农村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