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是综合性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可以分割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有很大的经济价值的,是可以多次使用的。要注意的是,著作财产权是一种权利,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只能转让或者继承。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假冒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但在此之前,我们要先对疑似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商标权并不是是著作权的一种,这两种权利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的差别情况如下: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3....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一、专利申请能撤回吗 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


·专利权取得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取得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1)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在商标局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商标担保注册条件:一是商标局受理不成功;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二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三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部分驳回,其中通过项申请人并不需要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要收费的,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局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审,进行评审时会收取1500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情形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


·商标侵权属于哪里管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商标法》第61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