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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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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

    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

    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承租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胜任,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结果被承租人认可生效。

    二、承租人向租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定“设备租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三、初步协商。

    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就租期、租金、费率等进行初步协商。

    四、签订供货合同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与供货商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如果是直接租赁,承租人和供货商签订租赁合同。

    五、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平等协商达成统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重点协商租金,租金支付的方式、手续费率、租期、利息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交货

    交货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但交货不一定是出租人,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交给承租人,设备的验收检验及由承租人负责,并在检验验收后向出租人开立收据,出租人凭收据向供货商支付设备价款。

    交货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但质量检验仍由承租人负责,把好这一关是设备及时投运转的关键。

    七、保险

    设备的投保是出租人的义务,保险费额出租人可计入租金中一并计算,也可由承租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计入成本。

    八、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按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租期届满出租物的处理

    租期届满,对出租物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式之一处置,比较而言,双方大多采用“留购”方式,由承租人支付一定价款,取得出租物的所有权,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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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多种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形式是承租人与供货人商定设备规格、质量、价格等条件,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选定的设备,供货人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处置出租物的融资租赁方式。

    二、回租。通常称为返租赁或售后租...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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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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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四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明是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的承担各自的责任。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解决问题快,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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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

    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

    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承租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胜任,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租...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人要求支付货款。因此,出租人不承担供货的质量、数量瑕疵的责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二、在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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