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优先权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期限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如果涉及到国外和国内的话,那么对于申请者是可以拥有优先权的权利,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在提出来之后也要及时的提出相关的声明,避免因过期而自己的优先权申请视作为未申请。
  
  
  


·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
      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由于商标注册本身就是很专业的事情了,在产生纠纷后,更是让当事人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才好。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 一、商标注册纠纷如何解决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一般来说如果是专利原件证书是没有的,最多只能是给受让人一个专利副本证明。关于专利证书也有一个比较严格的规定,专利人专利证书丢了或者是损毁是不能补办专利证书的,所以专利人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证书,和副本;当然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获得专利证书副本;但是专利人不用担心只要专利记录上是我们的名字就行了。关于专利证书原件其实和专利副本一样等同,他们的法律效益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专利人不用...


·对方抢注我公司商标怎么办?
      对方抢注我公司商标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


·专利风险预警有哪些基本作用是什么?
      专利风险预警有哪些基本作用是什么? 一、专利风险预警有哪些基本作用是什么? 专利风险预警有哪些基本作用是:分析竞争对手关键专利,了解自身产品上市或出口是否可能侵权,从而为企业规避损失;分析竞争对手专利及产品信息,了解自身专利被侵权的可能。从而通过防御、许可、转让、诉讼等方式实现自身专利潜在价值;分析行业技术专利申请趋势,为企业自身研发方向提供思路。 二、什么是专利预警? 专利预警体系是指通过收集与分析本行业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司法解释在我国是起到一个补充说明的作用,因为在很多的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并没有想到很多,因此需要在后续的司法解释当中进行补充,作出说明,比如说商标法就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办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 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加强商标监测。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


·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怎样写
      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怎样写 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在申请了专利之后,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那么您知道个人专利怎么转让吗?而专利权转让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专利怎么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权转让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如下所述:(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列举了两种情形:即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