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如何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6)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到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此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那么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都是期房,这就表示购房者要在交了购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房。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购房者的权利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 遗产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办理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 1、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2、准备好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继承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 二、老人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房屋过户费最新政策中包括哪些费用?
      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选择二手房而不是期房,因为买二手房的话能及早装修入住,省去了等房的不确定性。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缴纳一笔过户费。现在我们结合资料讲一讲房屋过户费最新政策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最新二手房过户费用有下列几项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m2,评估价乘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乘3% 。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乘20%...


·疫情银行还房贷的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银行还房贷的时间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用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那么预告登记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预告登记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


·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 ?
      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 ?一、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


·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贷款尚未还完,贷款人就想要将二手房转让出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这样做的,但存在的风险比较大,同时也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么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1、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2、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产权手续,重新办理过户,做新的...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费是多...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中国老百姓生活日渐富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名下拥有一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同时也意味着房产合同纠纷也会相应的日渐增多。在购房者一方和售房者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后,其中房产违约金是约束双方的重要的一环,那么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又是多少呢?的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对商品房的销售,可以分为现售与预售。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此时开发商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而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