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
  
  一、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是: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四、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解释: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的规模如何,是衡量公司的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志。因此,本条要求公司债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额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
  
  3、盈利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解释:公司债券发行不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作为其基础,还需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在经营上有良好的业绩,以确保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而经营业绩的评定标准是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
  
  4、用途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解释:为了使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节,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使公司债券发行服从国家总的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解释:这一规定也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比国家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高,就会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措。而且公司债券利率过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也有可能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但难以做到如期如数偿还。所以必须加以控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这一项是概括性的规定,为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在规定了上述六项条件外,还规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
  
  因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作出规定的同时,根据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述特性,对其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即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公司发行债券是有一定的决议权的,虽然该权利属于普通决议,是作为众多意见中的参考意见,但是对于公司的决议具有最终决定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市场要求后才能够顺利发行。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债务尚未清偿的话,则此时要求夫妻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之后才允许离婚。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夫妻对债务作出协商处理,那此时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呢?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


·债权债务确认书两次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两次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 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


·夫妻离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夫妻离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价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存在最高限额
       价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存在最高限额 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 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呢?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怎样才能通过诉讼讨债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中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要的合同无效了,那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