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使未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
  
  2、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①劳动者因退休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只要处于退休年龄理论上劳动合同是解除的,但是有关的企业因为工作的原因,以及实际的需要就会进行返聘,所以退休者并不是完全的退休,对于有关的劳动合同,则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有关的问题就会发生纠纷。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土地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不同的性质,并且土地的使用或者出让年限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也不相同,而工业用地是土地使用性质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工业用地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多少?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有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也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那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了解吧。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可参考下文。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那职工是否可以通过留置企业的财产来抵偿自己的工资?这时,就要看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 一、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一)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2、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4、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企业怎样使用童工才违反规定 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呢?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