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拓展资料
  
  第四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医疗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
  
  (一)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六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七条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要认真调查,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困难时可以咨询上级医院的专家及顾问律师。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患方初步答复(口头或书面)。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及医院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学习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知识,力争对医疗事故的判断基本准确,以便正确处理。
  
  第九条 患者要求复印及封存病历时按照医院“住院病历借阅及复印制度”及“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严禁档案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将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资料复印给患者;档案管理及医务人员在复印过程中不得将被复印的病历资料的原件交由患者掌握。
  
  综上所述,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死亡的,即可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患关系向来紧张,为了不让医患关系继续恶化,在医生医疗方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减少对患者的一些损害,当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医嘱,配合医生治疗,相信医生。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险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险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对医疗损害中确定了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患者的赔偿也是按照医疗责任的承担来划分的。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可以使患者更好更快的得到赔偿,那么什么是医疗责任险?请您跟随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吧。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就是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怎么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怎么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2、起诉...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的内容有什么?
      关于1997-2011年使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的消息,是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一个信息,因为一项新的法律出台,必然是为了解决目前社会的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今天,我们就跟您来说一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的相关内容吧。 一、废止的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是人民法院参照的法律法规。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序号50...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一)《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 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告知义...


·2023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医疗事故多次鉴定,...


·广州医保实施的具体情况
      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一项福利制度,是指政府为居民报销医疗费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更好地实现政府为居民服务的目标。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在各个城市投入使用,那么,广州医保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一、简介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今后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一般的纠纷存在着差别,因为一方是医院,对于患者需要的证据,需要在医院去取证。那么在举证的时候会存在着一定困难。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最棘手的应当属医患纠纷。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寿命有了很大的延长,但是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可避免的,一个患者或者是家属在医患纠纷处置流程上要保持理智,依法追究院方责任。 一、医患纠纷处置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