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铸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成品要说明相关的数据: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费用含17%增值税。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保密原则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和透露本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中模具厂及机加工协作厂除外。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模具向第三方提供铸件。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生产工艺及技术透漏给第三方。
  
  第四条 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30%产品预付款,产品生产完毕发至甲方之前付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附件、双方签署的图纸、资料、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每批零件乙方需提供如下检验报告:
  
  1、铸件化检验报告;
  
  2、成品尺寸抽检报告(每批产品每个规格抽检3件);
  
  3、硬度检验报告。
  
  第六条 交货地点、包装及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为乙方北京工厂。乙方只能对零件做简单的防磕碰包装(铁桶+泡沫)。如因运输和包装造成零件损伤,乙方不负责。如需单独包装,甲方需另外支付包装费用。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安排运输,但风险及费用归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或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双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工作往来文件,经双方认可的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综上所述,铸件购销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合同双方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已完成双方的经济行为,获得收益,真是由于有了这份合同才使得双方的经济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的行为受到合同的约束,避免了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发生。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的专业律师把关,确定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享有先履抗辩权,就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确保依法履行,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履行先履抗辩权呢,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今天,的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您解释一下该问题: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公证: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作出新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二、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一、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商铺转让,又叫店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


·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对于各位购房者来说,弊大于利,因为开发商利用认购书可以对购房者做出种种限制,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足够谨慎。而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惯例 ,一般都是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合同的,同时还需要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那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签了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认购书的定金可以退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
      在生活中,对于继承的问题我们都不是特别的清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遗赠抚养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最后一种是法定继承,三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有所不同,国家对于继承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 一、赠与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