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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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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 遵守《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切违背《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是无效的。此外,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也都是无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也要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坚持民主的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应该是民主的,事先应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交给职工,发动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地,使企业的劳动规章的制订成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并使之成为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增强职工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 及时修订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各项事业都在迅猛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都在不断出台或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了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及时对照学习,发现本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有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同时,企业劳动规章修订时,也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使企业的劳动规章更切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 加强检查监督的原则。新建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老企业过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帮助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不合法的企业规章在企业中执行,以消除潜在的劳动争议因素。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


·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达到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的。在编制岗位说明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工作分析和调查,了解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上下级的关系、任职资格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灵活选择用问卷调查法、面谈法、工作日志法、实地观察法等方法进...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 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原则二,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原则三,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未履行制定规...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


·职位说明书设计的法律注意点
      职位说明书的编制要从组织结构、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来通盘考虑,整体把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职位说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职业说明书》设计编制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职位说明书编制委员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编写小组等。

    2、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条件,聘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来指导企业作好编...


·辞退有什么条件?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保留书面警告的副本和记录该员工业绩不良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事...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尽量降低法律风险。 第一,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实践当中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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