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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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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简称“记帐利率”)、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累计缴费年限、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参保人员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人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或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欠缴。单位和个人同时欠缴,个人帐户暂不记帐,待足额补缴后方补记人个人帐户;单位欠缴期间,个人可继续缴费,个人足额缴纳的金额记人个人帐户,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单位划转记人个人帐户部分金额待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划入。

   参保人员停保、跨统筹范围转移、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作为一个缴费年度(简称“年度”)。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并打印对帐单,发给参保人员核对保存。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给丧葬费等抚恤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残诠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就该答复的理解,首先要注意该答复仅是针对具体个...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人,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丧葬费 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因此该笔钱是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直系亲属的。 2、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发放标准要整体高于丧葬费。 各个省市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不统一,其中,丧葬费大致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


·换个城市工作社保怎么转移?
      如今很多工作者都不是在自己本地的城市或省份工作,这其中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居住问题,也牵扯到如果换工作社保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颁布的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换城市工作怎么社保怎么办呢?华龙网小编为你解答。 异地社保合并办理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


·社保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哪...


·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负的协助履行义务,该项义务的履行既需要用人单位的正确履行,又需要劳动者的积极配合,非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之原因致使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方面,从民事...


·办理退休没提供相关的材料会怎么样?还能拿养老金吗?
      1、需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接着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接着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个人缴费情况。   4、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完退休手续后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在实际中如果退休人员果是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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