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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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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并由所在地(镇/街道外经办或工业园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3、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5、终止租赁关系协议书;
  6、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15工作日内)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5个工作日内)
  3、质量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日)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1日)
  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1日)
  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1日)
  上述内容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总结得出的外资企业清算流程,综上可知,外资企业在进行清算、解散、注销每一个步骤时,都需要严格遵循法规,完成这一系列合计大约需要7-8个月,所以最好做好承担时间成本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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