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解释》没有遵循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仅将业主限定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即狭义上的法律物权人范围内,不仅考虑到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等法律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的业主身份的认定,而且将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或占有专有部分的买受者、继受者,在其未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前也纳入到了业主的范围。《解释》虽然对业主的身份进行了扩大,但未对物业管理实践中一些常见的有争议的业主主体进行必要的列举和强调,如在一个物业会出现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共同出资、共同使用,而产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应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类家庭共有同一物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原理和我国《婚姻法》第17、18、19条对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物业应属于夫妻共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其它特别情形。一般情况下,夫或妻均可成为业主,而不应对夫或妻一方作为业主参加物业管理甚至诉讼的权利进行限制。如果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共用一处物业,如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能证明其对物业享有共有权利,应当认定其具有业主身份;反之,若虽是同居一处或共用一物业,但未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享有共有权利,则不应当认定为业主,即使发生纠纷也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2)物业使用人。一物一权属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原则,建筑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只能有一个物权主体,即业主。而基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可以在专有部分设置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其他经房屋业主授权的使用人。《物权法》并没有关于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的相关规定,但这却是实务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小区内的非业主长期住户包括业主的亲属、房屋承租人,业主的亲属是否具有可以认定为业主上面已分析过,而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认定为业主呢?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他人的行为侵占、损害、妨害承租人对物的支配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提起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或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权利。这实际上表明房屋所有权人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将一部分权利转让给了承租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部分权利也应当及于共有部分及共同管理权,否则会出现这部分权利无人行使的状况。《物权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些由业主授权的非业主使用权人的权利,他们在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附于业主,而一旦业主进行了授权,他们就应当具有等同于业主的地位,可以行使业主的权利。《解释》第16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因此这一类的物业使用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发生物业纠纷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问题,从《物权法》的起草到最后的实际出台生效所规定的条款来看,这一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以及现在最高院的出台的《解释》也选择了回避。但在审判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从解释来看,最高院似乎也并不愿否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只是没有明确规定。当出现业委会依《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而可能成为被告时,或依《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充任原告时,如果否认它的诉讼主体资格从法理逻辑上来讲是相当荒谬的。笔者认为,认定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并非该组织能“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责任能力属于实体性的规定,而当事人能力属于程序性的规定,不能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即使业主委员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否认业主委员会具有当事人能力的事实。从世界的发展趋势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承认和支持成立业主管理团体来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有效管理其共同财产的问题,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理念中,无论是认定业主管理团体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都明确肯定其具有当事人能力,依法享有诉权。另一方面,现行《物权法》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更多、更明确的管理权利,并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建筑区划内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长期一直模糊的状况,势必将直接影响其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影响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侵害到其合法权益而主张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认定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才能解决与《物权法》赋予业主大会行使管理职能产生的责任承担的衔接问题。结合的本案中来,业主甲(房屋所有权人)和乙都具有多重身份,不同的身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业主而言,作为专有部分的所有人,甲对A室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承担法定不动产相邻权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者,甲享有并承担《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样,对于承租人乙而言,作为不动产的使用者,乙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相邻权所赋予的权利、义务;作为《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特定继受人,乙亦享有并承担《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丙擅自占有走廊、乱搭乱建的行为既违反了《业主公约》的规则,又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除了甲、乙或相关业主可单独或联合提起侵犯相邻权诉讼外,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权提起违约之诉,要求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果出现了什么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但起诉案件就必须要存在一个诉讼主体,对于此情况的诉讼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作为案件的主体来进行起诉,并且写一份起诉书,这样法院才会更好的进行处理。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一、降低直接融资门槛,扩大直接融资空间 我国的资本市场布局、功能定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过于单一,再加上国家采取了行政管制的措施,使得这些...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拆除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


·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话会依照刑法的相关偷税漏税的法条进行处罚,这些企业可能得到的处罚就是被罚款以税费为基础进行标准计算的罚款,甚至还会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徒刑的责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如今,城市中的违章建筑也是有可能面临被拆迁的时候,这并不是因为属于违章建筑而进行拆迁,而是出于市政建设考虑,对违章建筑进行的拆迁,我们知道要是拆迁合法建筑肯定是能够获得补偿的,那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其中都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在背后做出的努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我国建筑行业的数据统计来看,每年光在工程建设的这一方面,无论是从投资额度以及最后的市场收益状况来看,建筑工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主要是针对重庆市开展建筑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整理的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需要注意,采光权是法律赋予房屋所有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如果因为新修建的建筑遮挡了采光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认定对他人采光权的侵犯,那通常侵犯他人采光权要如何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他人采光权怎么解决 (一)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一般为外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二、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